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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学生终身学籍号发放

2015-04-15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
2015-04-15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有身份证号学籍号的编码规则
  G+身份证号
  没有身份证号学籍号的编码规则
  J+按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的数字(6位学校所在地区划码+8位出生日期+3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全国临时学籍号的编码规则
  L+按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的数字(6位学校所在地区划码+8位出生日期+4位随机码)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记者 张敏玲 
  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上月起,教育部已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全国中小学生发放了正式学籍号。这也意味着我市百万中小学生学籍正式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系统将成为治理择校、学生资助、随迁子女等工作的有效技术抓手。
  唯一学籍号终身不变
  在完成学籍信息审核、并入全国网络后,教育部完成首次信息采集。为确保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准确,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及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对学生数据进行核查对比,准确无误地核发全国唯一的正式学籍号。
  市教育局基教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有身份证号的学生,其全国正式学籍号的编码规则是:G+身份证号;对于没有身份证号的学生,其全国正式学籍号的编码是J+按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的数字(6位学校所在地区划码+8位出生日期+3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全国临时学籍号的编码规则是:L+按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的数字(6位学校所在地区划码+8位出生日期+4位随机码),都是19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国家规定学生在同一学习时段只能注册和拥有一个学历教育学籍。学生在全国学生信息系统中,无论在哪个学习阶段,都只有一个学籍号。
  要转学申请后网上搞定
  每个学生拥有全国联网的“个人专属”学籍号后,教育的监督将更加透明有力。通过网络系统,无论哪个省、哪个学校,哪个班级的学生情况,点击鼠标就能一目了然。
  使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将极大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学校和家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为学生学籍转接提供便捷服务。以前家长需往返奔波两地办理转学手续,学籍转接工作效率较低、成本较高。而在电子学籍系统环境下,徐州市考生在徐州市范围内转学籍,家长只需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其他流程均通过网络完成。
  二是有利于学校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校长每天打开计算机,就可以清楚地知道有多少学生因为什么原因没有到校。
  “此外,学籍系统可以显示每个地区、每个学校、每个班级的人数信息,超员接收学生的学校和班级,一下就能被查出来,有效限制‘大班额’等违规行为。没有‘就近入学’的违规择校等不公平现象也将得到控制。违规操作的学校,教育部门通过学籍网络就能查出来。”该负责人说。
  “问题”学籍需核对信息数据
  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学生学籍成为了“问题学籍”。
  经统计,我市高中阶段获得全国系统临时学籍号的问题学籍有1524条,没有取得全国系统学籍号的有149条。“形成‘问题学籍’的原因多种多样,教育部门正在逐级解决这些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有的学生是因为更名后没有和学校对接,造成学籍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有的则是因为身份证号出现了错误,“一些简单的‘问题学籍’,地方教育部门可以自行处理,但是如果出现身份证号错误等复杂的问题,就需要家长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我市教育部门已就核对出的“问题学籍”发出通知,逐级通知到校,请相关学生及家长再次核对学生学籍信息数据,配合学校尽快完成“问题学籍”处理工作。
  问答
  市教育局基教处就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中的一些常见问题,作出详细解答。
  关键词  入学年龄
  问: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如何确定?
  答: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因此,学生入学年龄的截止日期由各省依据法律设定,全国未作统一规定。
  我市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并且只招收当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违规者不予办理学籍。如果一个小孩准备2015年上小学,但他出生于2009年9月1日,能否上呢?根据政策,2015年只招收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因此这名小孩虽然只差一天,仍然不能入学。
  关键词  补建学籍
  问:因特殊原因未建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可以补建学籍吗?
  答:可以补建学籍。由学生所在学校上报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再逐级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提交教育部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核查是否有重复建籍情况),查重没有问题的,由所在学校为学生补建学籍。理论上,学校均应为没有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但为防止恶意或过失重建学籍,确保学生学籍全国唯一,保护相关学生利益,维护学籍管理秩序,对非一年级学生补建学籍的,必须进行全国查重。
  关键词  跨省转学
  问:跨省转学需哪些单位核办?
  答:跨省转学与省内转学一样需要四方核办: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四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办理完成后,转入学校应告知家长。整个过程均在网上进行,家长只要确认转入学校已经正确发起转学申请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省份对转入学生的时间有规定,家长为孩子转学时应了解相关省份的要求。
  关键词  转学流程
  问:转学流程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
  答:转学需要四个环节核办,每一环节要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理论上最多需要40个工作日。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全部在网上进行,绝大多数转学实际所需时间要短得多。
  关键词  转学被驳
  问:转学流程中,转入学校已发起申请,并且转入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都已审核同意,但总是被转出学校驳回,该怎么办?
  答: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驳回就是有核办权限的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不同意转学。学生和家长遇到被驳回情况时,要及时与作出驳回处理的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沟通,看是否符合相关地方规定的转学条件,是否关键信息有误,或出现临时的技术问题,以便尽快重新发起申请并获得核办通过。如果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不同意,学生和家长有异议的,可参照有关答复进行投诉。
  需要说明的是,转学也是学籍异动的一种,其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家长在为孩子转学之前,应了解相关省份的规定,并提前与转出学校做好沟通。国家现行政策不鼓励学生无序流动,不支持择校择生。
  关键词  学籍状态
  问:学生在学籍系统中如为非在校生状态或有在办业务,是否可以转学?
  答:学生的学籍有两种状态,一是在校生状态,正常在校学习的学生均为此状态;二是非在校生状态,包括休学、复学、出国、其他离校等情况。非在校生状态不能转学,学生和家长须按程序请学籍所在学校将其恢复为在校生状态后才能转学。极个别学籍有时会遇到学生信息变更、问题学籍处理等正在进行的在办业务,也不能办理转学。只有把这些业务办完,才能转学。遇到以上情况时,学校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说明原因,并配合做好学籍状态恢复、加快完成在办业务等工作。
  关键词  调转学籍
  问:学生在外省小学(初中)毕业后,如何回户籍地就读初中(高中)?学校以无法调转学籍为由,不接收学生怎么办?
  答: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毕业后回户籍地就读的,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以无学籍或无法调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确定接收学校后,对有学籍的,由接收学校发起相关流程调转学籍;无学籍的,参照有关答复建立学籍。
  初中毕业就读高中,需要转学的考生。目前有两种途径可办理:第一在参加毕业考试之前就要把学籍转到户籍所在地。建议在初三下学期就要进行办理;第二在外地参加当地中考录取以后,建立新高一学籍后,再转到户籍所在地。
  链接
  江苏全面取消中小学借读
  近期,江苏省教育厅颁布了新修订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根据新的义务教育和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中小学将全面取消借读,保证“籍随人走”。新的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还对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了说明,要求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少年入学。
  取消借读,保证籍随人走
  今年江苏省中小学将全面取消借读,新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均不再设置借读。原先需要借读的情形,将统一作为准予转学的项目,保证 “籍随人走”。其中普通高中阶段进一步明确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不得转学、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等。
  据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马斌介绍,中小学阶段不再设置借读,是为了优化教育部门对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也是实施中小学划片入学规定的必然要求。实行“学籍跟人走”无疑将能更好地保障中小学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学籍变动要提供学籍号
  江苏省新修订的学籍管理规定就具体学籍操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学籍号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中小学生学籍号是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号沿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号。其中,身份证号码不仅要在学生入学注册阶段提供,在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的各个环节都要提供。
  据江苏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洪流介绍,对于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教育部专门编制了特殊的学籍号,江苏省还规定必须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信息,上传学生近期照片等,以增强信息真实性的管理。这些学生在不办身份证号之后,也不得用身份证号另行注册学籍。
  保障流动儿童权益
  新的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还强调了对流动儿童权益的保障。《规定》指出,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只需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即可在居住地接受教育。对于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确需转学的流动儿童、少年,应予以转学。
  江苏教育部门将会继续淡化户籍概念,将学生的考籍与户籍相脱钩,保证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权利,避免学生因考试而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