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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曝大雁斑鸠上了大学食堂菜单

2015-03-08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
2015-03-08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讯(记者 胡彬)3月6日,有网友@都市晨报官方微博,表示在矿大某食堂菜单上有野鸡、野兔、大雁等野生保护动物,并呼吁撤下野味。

  网友:学校食堂有野味
  在网友“文元同学”发布的照片上,记者看到一份菜单:“绿野仙踪主题特色菜:赤脚大仙下凡、山上的野雀、哪吒闹大鱼……”而仔细一看,菜单内不少野味入列:大雁、野鸡、斑鸠、麻雀、野兔……
  “文元同学”称,该餐厅位于“一食堂三楼美食城”:“大雁、野鸡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斑鸠、麻雀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他担心,这些野生动物变成野味,躺在“高校食堂餐盘”里,呼吁相关部门或单位“查清‘野味’货源,如果是存在非法购买、杀害野生动物的情况,请立即杜绝。”
  记者试图联系该网友“文元同学”未果。向多名矿大学生求证此事。一名矿大学生告诉记者,该名称为“绿野仙踪”的餐厅位于矿大南湖校区第一食堂三楼,“但没去吃过。”
  矿大后勤服务集团:
  只为吸引人
  6日晚8时许,“文元同学”在微博上发布新信息,称有美食城工作人员私信,“餐厅已经在整改,撤下了所有‘野味’,也承诺不会再将所谓的‘野味’上桌,并说‘野味’其实都是家养的,说是‘野味’是为了噱头。”
  7日上午,记者来到矿大南湖校区第一食堂3楼,“绿野仙踪”并未营业。记者联系到矿大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已对上述情况有所了解,该餐厅是外包餐厅,菜单上的野味并不存在,只是商家吸引人的噱头。现在已进行整改。
  律师:如野味只是噱头,
  商家涉嫌欺骗
  记者查询,根据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三十五条之规定,严禁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发现,“文元同学”所罗列出的菜单上,带“野味”的菜价并不是很“高大上”,价格甚至均不超过50元。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张孝明表示,如该饭店所出售的“野味”确实是野味,饭店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将根据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等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或将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野味’只是噱头,商家则涉嫌欺骗消费者,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关于菜单上所涉及的几种动物,市动物园管理科李科长向记者介绍,大雁为国家级保护动物;野鸡分很多种类,根据种类不同分为国家或省级保护动物,麻雀目前已经被列为省级保护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