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起火原因不明 理赔遇难题
2015-03-05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
2015-03-05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热线68886888消息(记者 樊海涛 摄影报道)大年初一凌晨零时许,在辞旧迎新的鞭炮声里,奎园望月园内一辆停在4号楼下的现代领翔轿车突然起火燃烧。消防人员赶来扑灭后已被烧报废。车主李女士和家人发现轿车周边存在燃放过的烟花筒。李女士的轿车投保过某保险公司的车损险,该保险公司人员勘查现场后表示,损失可以赔偿,但只能赔70%。节后,该保险公司又称,该轿车为自燃,不予赔偿。这让李女士无法接受。
车主:凌晨爆竹声中轿车起火
李女士介绍,她家住奎园望月园5号楼,自家的现代领翔是2010年初所购,平日车况良好,两月前才在4S店做完保养。2月18日大年三十的下午,她爱人驾车回家,停放在4号楼附近一排平房旁的路边。当晚守岁,居民陆续燃放爆竹烟花,到处是鞭炮声。初一凌晨零点30分许,邻居告知,她家轿车起火了。她和家人赶忙报警,辖区110民警和侯山沃消防中队官兵随即赶来施救。但火被扑灭后轿车已报废。
李女士说,当火被浇灭,她发现轿车前方有个垃圾箱,一侧两米处扔有燃放过的一排烟花筒。她和围观的邻居都认为轿车是被烟花引燃。因该车投了车损险,李女士随即通知承保方某保险公司,理赔员王某2月19日上午到现场勘察拍照。
消防证明:轿车起火,原因不明
“当时我女儿还指着废烟花筒问小王,有无可能是烟花惹的祸。”李女士告诉记者,次日王某打电话回复说,这辆轿车可以给予理赔,但最多只能赔到折旧后的70%。对方还提示说,要准备好材料,到派出所、消防队写个证明,待公司上班后去办理赔手续。
李女士说,她之后去侯山沃消防中队,该中队给她开了一张轿车起火的证明:“轿车起火,原因不明”。
因4S店放假,烧毁的轿车直到大年初七才被救援拖车拉走。
2月26日大年初八,李女士夫妇带着保险材料及相关证明来到该保险公司。对方人员表示,该车应为自燃,轿车没投该险种,不能赔。“大年初一到处放烟花爆竹,轿车有可能因此起火”,李女士质疑“自燃”的说法。
保险公司:轿车属自燃,不应赔偿
记者昨日来到该保险公司定损分中心,负责人吕主任称,李女士家的轿车大年初一夜间停放小区起火,目前原因不明。
“根据公司车损险条款规定,火灾、爆炸受损属于赔偿责任范围,而轿车自燃及不明原因的火灾造成的损失,则属责任免除范畴。”该负责人解释说,不否认这辆轿车已被烧报废,但消防队开的证明上只写有“着火”字样,但没出具因何原因造成起火的鉴定书。
吕主任表示,该公司根据现场燃烧的情况来看,李女士家的轿车燃烧现场四周很干净,没发现其他燃烧物残存,无外来火源引起的迹象,所以应属自燃,据条款约定无保险公司的责任。对勘查现场的王某曾称可给与70%赔付的说法,对方表示不知情。
律师说法:
车主可向消防部门申请鉴定
茂通律师所主任刘茂通律师对此认为,此辆轿车投有车损险,出现损毁后,车主可向保险方申请理赔。赔偿与否、赔偿比例等方面,双方应当依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处理。目前保险方判定该投保轿车起火的原因为“自燃”,而车主认为轿车被外来火源引发火灾。
“双方观点根本不同时,需要被保险人向保险方提供所认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刘律师建议,车主要尽量找到第三方证据,如小区保安、邻居、监控录像等,证明车辆是被外力所损毁。另外,对非重大影响的火灾,消防部门扑火后不出具鉴定报告,但为维护自身权益,车主可履行相关手续向相关部门申请调查,认定轿车起火的原因和性质。
车主:凌晨爆竹声中轿车起火
李女士介绍,她家住奎园望月园5号楼,自家的现代领翔是2010年初所购,平日车况良好,两月前才在4S店做完保养。2月18日大年三十的下午,她爱人驾车回家,停放在4号楼附近一排平房旁的路边。当晚守岁,居民陆续燃放爆竹烟花,到处是鞭炮声。初一凌晨零点30分许,邻居告知,她家轿车起火了。她和家人赶忙报警,辖区110民警和侯山沃消防中队官兵随即赶来施救。但火被扑灭后轿车已报废。
李女士说,当火被浇灭,她发现轿车前方有个垃圾箱,一侧两米处扔有燃放过的一排烟花筒。她和围观的邻居都认为轿车是被烟花引燃。因该车投了车损险,李女士随即通知承保方某保险公司,理赔员王某2月19日上午到现场勘察拍照。
消防证明:轿车起火,原因不明
“当时我女儿还指着废烟花筒问小王,有无可能是烟花惹的祸。”李女士告诉记者,次日王某打电话回复说,这辆轿车可以给予理赔,但最多只能赔到折旧后的70%。对方还提示说,要准备好材料,到派出所、消防队写个证明,待公司上班后去办理赔手续。
李女士说,她之后去侯山沃消防中队,该中队给她开了一张轿车起火的证明:“轿车起火,原因不明”。
因4S店放假,烧毁的轿车直到大年初七才被救援拖车拉走。
2月26日大年初八,李女士夫妇带着保险材料及相关证明来到该保险公司。对方人员表示,该车应为自燃,轿车没投该险种,不能赔。“大年初一到处放烟花爆竹,轿车有可能因此起火”,李女士质疑“自燃”的说法。
保险公司:轿车属自燃,不应赔偿
记者昨日来到该保险公司定损分中心,负责人吕主任称,李女士家的轿车大年初一夜间停放小区起火,目前原因不明。
“根据公司车损险条款规定,火灾、爆炸受损属于赔偿责任范围,而轿车自燃及不明原因的火灾造成的损失,则属责任免除范畴。”该负责人解释说,不否认这辆轿车已被烧报废,但消防队开的证明上只写有“着火”字样,但没出具因何原因造成起火的鉴定书。
吕主任表示,该公司根据现场燃烧的情况来看,李女士家的轿车燃烧现场四周很干净,没发现其他燃烧物残存,无外来火源引起的迹象,所以应属自燃,据条款约定无保险公司的责任。对勘查现场的王某曾称可给与70%赔付的说法,对方表示不知情。
律师说法:
车主可向消防部门申请鉴定
茂通律师所主任刘茂通律师对此认为,此辆轿车投有车损险,出现损毁后,车主可向保险方申请理赔。赔偿与否、赔偿比例等方面,双方应当依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处理。目前保险方判定该投保轿车起火的原因为“自燃”,而车主认为轿车被外来火源引发火灾。
“双方观点根本不同时,需要被保险人向保险方提供所认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刘律师建议,车主要尽量找到第三方证据,如小区保安、邻居、监控录像等,证明车辆是被外力所损毁。另外,对非重大影响的火灾,消防部门扑火后不出具鉴定报告,但为维护自身权益,车主可履行相关手续向相关部门申请调查,认定轿车起火的原因和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