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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条”规定严管干部档案

2015-03-05  来源: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编辑:
2015-03-05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讯(记者 魏宁 通讯员 任明伟)为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要求,去年底,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落实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责任的具体规定》的通知,明确了我市干部档案管理工作22条规定。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
  是第一责任人
  “建立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责任,是此次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一大变化。”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
  按照规定,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负有业务把关责任。在档案材料接收、审核认定、查借阅、转递、保管等环节,要严格审签制度,全程把关、不留死角,做到责任可追溯。干部档案形成部门要规范制作、及时送交归档材料,确保材料完整。
  同时,干部选任部门负有档案使用把关责任,发现干部档案涂改造假、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等问题,要立即报告、认真核实、及时处理。
  建立干部档案
  任前审核制度
  据介绍,此次关于任前审核的规定,更加细化、更加明确。 
  规定明确指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干部任前审核,确保干部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同时,还明确了审核对象:对所有拟选拔任用干部、交流任职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新进干部队伍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把入口关,确保全覆盖。
  规定还突出了审核重点:审核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内容是否真实,重点审核档案中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等基本信息与原始记载是否一致,是否真实准确。
  在任前审核中进一步严肃查处要求。该负责人说,中央文件明确规定,如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进行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任用、录用程序。
  明确了相关具体时间
  “新的规定就送交归档、审核鉴别、装订立卷等方面内容作了具体时间要求。”该负责人说。
  按照新的规定,在干部档案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必须在接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登记完毕,一个月内放入本人档案,一年内整理归档。
  凡新军转干部、新参加工作干部的档案必须在其到岗后三个月内整理完毕;已按照规定整理过的档案,对其新收集的档案材料要每年装订立卷一次;新接收提拔干部的档案,要按照规定进行复审整理。
  此外,新规还进一步落实保管回避制度:干部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保管本人及其家属的档案,应由所在单位组织指定有关部门专人保管。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
  在转递安全保密方面,要求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选派党员干部专人送取,不得以平信、挂号、包裹、特快等分开邮寄或交干部本人及其家属自带。
  严格责任追究
  “新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利用干部档案谋取个人私利的违法行为。”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
  严禁弄虚作假。凡发现干部档案弄虚作假的都要全程倒查,存在隐情不报、把关不严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严格责任追究。干部所在单位在干部档案中归入虚假材料、涂改、撤换档案材料的,追究干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干部本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干部选任部门不认真审核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档案审核人的责任;干部档案管理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存在严重问题的档案和虚假材料入库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档案审核人的责任。
  此外,新规还就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建立收集联系制度、档案材料的管理、剔出材料的处理、建立专用库房、严格查借阅手续、控制档案借出使用、严肃查借阅纪律、接收严审细核、配备管档人员、加强培训督查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
  为做好这项工作,去年底,我市启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市委组织部也专门抽调人员进行市管干部人事档案的专项审核工作。同时,对全市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培训,编印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培训讲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文件选编等,进一步提升全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