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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教6年应交流

2015-03-02  来源: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编辑:
2015-03-02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讯 (记者 李小委) 从今年起,我市将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制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发布《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均应交流。各县(市、区)每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城镇学校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骨干教师总数的15%,以达到师资资源的均衡配置。根据安排,该项工作从2015-2016学年度暑期开学前在各县(市)区全面启动、有序推进。
  相关原则:由热点学校向非热点学校
  据了解,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工作,遵循“政策引导、区域统筹、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合理流动、提高质量”的原则,与学校的编制、结构、领导职数核定和岗位设置相结合,与教师队伍的结构优化和学科建设相结合,与教师的录用补充和培训提高相结合,与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岗位聘用相结合,促进教师在区域内校际之间合理有序流动,鼓励教师由超编、超岗学校向空编、空岗学校,由热点学校向非热点学校,由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流动,进一步缩小校际师资力量差距,全面提升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人员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教师交流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均应交流。各县(市、区)每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城镇学校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骨干教师总数的15%。
  校长交流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一届任期一般为3—5年),原则上应交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交流:妊娠期、哺乳期者;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者;因患重大疾病或其它情形不宜交流者。
  方式方法: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等多种方式
  教师和校长交流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其他方式方法。教师和校长交流的重点是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有乡(镇)村学校的县(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镇)村学校流动;没有乡(镇)村学校的区和市直学校,重点推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流动;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流动。
  激励政策:评优评先、干部任用、职称评审等方面实施政策倾斜
  《意见》还对交流人员在评优评先、干部任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和待遇等方面制定了倾斜政策。
  《意见》规定,从2017年起,符合交流条件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下同)申报省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优教师等称号,评选市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均须有2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交流或任教经历。对交流期间表现突出、业绩明显的教师校长进行定期专项表彰。对具有交流经历并在交流中完成任务好、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明显的教师和校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优先聘用到高一级岗位,优先提拔任用,优先申报推荐评选特级教师、名优教师称号以及其他综合表彰等荣誉称号。 
  《意见》还规定,从2017年起,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竞聘高级岗位,均须有2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交流或任教经历。同时,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者担任校长。从2018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提拔任用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工作经历。
  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原有的教师职务及岗位细分等级聘用;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交流到农村或薄弱学校的教师校长倾斜。
  对未转人事关系交流的教师,实行以接受学校为主、派出学校为辅的双向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岗位聘用、职务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重要依据;原单位保留其编制,负责其工资调整和保险的交纳,其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渠道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流入学校考核发放;职称评审、岗位晋升由原单位结合其在流入学校的表现、考核结果和所取得的教学实绩为依据进行推荐。
  同时鼓励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超岗位职数学校向缺岗位职数学校流动。在交流期内,如本人自愿,双方学校同意,相关部门为其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