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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2014-11-07  来源: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编辑:
2014-11-07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讯(记者 肖慧)日前,市民政局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在救助对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地点、方式和时间节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和统一要求。旨在用制度保障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公信。

      社会救助对象主要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并符合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临时生活救助对象和民政部门认为应予以公示的救助对象。公开的内容指救助政策、申请救助条件、审核审批程序和时限、救助标准具体包括救助对象信息中的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病种或残疾等级、近亲属中是否有救助经办人员或镇(街道)、村(居)干部、救助金额等按规定需向社会公开的简要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不得公开);村(居)、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文件对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公开的地点和方式作出明确规范,一是在固定公示栏公示。利用镇(街道)、村(居)办公所在地专门设立的户外政务公开栏和村(居)务公开栏,也可选择方便群众监督的地点新设立固定的公示栏。信息公示栏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每次公示内容必须拍照留存备查并装订成册;二是在政务网站上公示。县(市)、区民政部门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或民政电子政务平台,及时公布救助对象信息,并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补充和更新。

      文件对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公开时间节点也作了明确要求,一是镇政府(街道办)要将申请救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二是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拟予以批准救助的,通知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在镇(街道)和村(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政策同时规定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把救助政策、申请救助条件、审核审批程序、时限及救助标准和已纳入救助范围的对象(不含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对象)信息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或民政电子政务平台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委托相关镇政府(街道办)在镇(街道)和村(居)进行张榜公示并长期保存。对因天气、人为等原因造成内容损毁、丢失或模糊不清的,须于一周内修复并按原公示内容重新公示。

      市区社保补贴申报开始

      本报讯(记者 陈娟)今年下半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市区社保补贴申报时间为11月4日至12月28日。

      凡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灵活就业确认卡、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等相关资料。

      我市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即:就业困难人员应自行先缴纳社会保险费,然后再给予不低于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只要就业困难人员符合补贴条件、个人信息准确并正常申报,均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到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