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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购物提防八种欺诈

2014-11-06  来源: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编辑:
2014-11-06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记者 郑微)从10月下旬开始,网上各大电商及全市实体商场、超市就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双十一”促销活动前期宣传,消费者也都跃跃欲试瞄准心仪商品,准备在“双十一”这一天狂购一把。日前,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公布了目前八种常见的商贸流通领域价格欺诈行为,提醒广大消费者加强防范,提高维权意识。如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不正当行为侵害,可随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
  关键词:虚构原价
  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表现形式:以未曾有过、没有依据的价格作为所谓“原价”,打着折价让利的幌子欺骗消费者;以“场地拆迁、最后一天、换季打折、优惠酬宾、全场物品打折、削价处理品”等名义进行促销,并将所谓“原价××元”、“市场价××元”等与“现价××元”进行对比,虚构降价原因;先将商品销售价格大幅提高,同时辅以跳楼价、大出血等煽动性语言或“满就减”、“满就送”等促销方式,虚假降价让利。
  关键词:模糊标价
  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标签,其实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表现形式: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如有的商家在没有明确比较标准和特定比较对象的情况下,对销售的所有商品使用“特价、平价”等字样进行促销,或使用虚假的“进价、出厂价、市场最低价”等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
  关键词:不履行价格承诺
  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但之后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表现形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的,交易完成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如某商场在店内广告上标示对某款冰箱进行促销,促销价为每台999元,当消费者实际购买时,商家却表示只能按冰箱标价每台1299元销售。
  关键词:不标示或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经营者在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表现形式:对商品代金券、抵价券和赠券等不注明使用条件或故意隐瞒部分价格条款,并在消费者凭券购买商品时,提出附加条件限制其购买。
  关键词:模糊赠售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表现形式:模糊或夸大赠送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价值);明确标示“买一送一”,但赠送物品不是同种商品,或品种相同规格、质量、价格等不同。
  关键词:低标价高结算
  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表现形式: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使用高低两种不同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对一种商品虽只有一种标价,但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其标示价格。
  关键词:虚假折扣
  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表现形式:商品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如商家号称“全场八折”,却对其中部分商品以“八五”折或“九折”销售。
  关键词:混淆销售处理商品
  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表现形式:在销售部分处理商品时,将其与非处理品摆放在同一或相近位置,并有意不详细标明处理品和非处理品价格,当消费者购买时,一律以非处理品价格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