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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好婚宴近4个月 酒店说不能办了

2014-03-07  来源: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编辑:
2014-03-07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消息 (记者 林峰) “我去年10月28日在花园饭店订的今年9月20日的婚宴,但2月底,饭店突然通知我,他们无法承办婚宴了,弄得我措手不及。”昨日,朱女士反映。
  朱女士
  酒店表示要给别人家办宴席
  朱女士的女儿今年9月20日结婚,朱女士在去年10月28日与花园饭店签订了婚宴合同,按对方要求,付了2000元“押金”。
  “合同约定,我们订17桌酒席,备用1桌,每桌标准是1388元,合同上写明了花园饭店在婚礼当日为我们提供大厅、小厅以及包间的数量和名称。”合同签好后不久,朱女士又接到花园饭店要求提高标准的电话,“他们说低于20桌,每桌的标准要涨200元,也就是需要1588元/桌,我也同意了,表示没有意见。”
  但令朱女士没想到的是,今年2月底,朱女士接到花园饭店一位姓孙的经理的电话,说他们不能承办她家的婚宴了,让朱女士来协商解决。
  “孙经理说,他们不承办我们家的宴席了,要给别人家办。”朱女士说,她一听就懵了:眼看着女儿的婚期临近,这时候了再上哪找酒店啊?
  花园饭店
  饭店换人
  管理上确实有点混乱
  为什么在签订合同近4个月后才通知消费者取消婚宴?花园饭店的孙经理解释,因为饭店从去年9月份开始换人,从管理层到宴会预订到领班,全部都换了,管理上确实有点混乱。直到2月份查对账目和预订单时,才发觉9月20日的婚宴订了两家,而另一家是早于朱女士预订的。
  “我们只好通知朱女士,无法承办她家的婚宴了,让她来协商解决。”孙经理说,“我们提出了好几种解决方案,但朱女士都不同意。”
  3种方案对方都不同意
  据孙经理介绍,他们提出的方案有:一、还在花园饭店办,但是在大厅、小厅和包间的使用上无法达到合同要求,可以每桌降低200元费用来补偿;二、为朱女士订其他酒店;三、退还朱女士押金及同期银行活期利息。
  “我们说的这三套方案,朱女士都不同意,她张口就要赔她12000元,我们之间就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拖到现在都没有解决。”孙经理称,后来,朱女士将赔偿金额降到了6000元,最近又降到了4000元。“她说按照法律规定,除了退还2000元押金,还要按一倍的标准进行赔偿。但我们也咨询了律师,朱女士说的赔偿标准是定金的赔偿标准,而我们的合同上明明写的是押金,收据上写的也是押金。”
  朱女士
  不接受只退2000元和利息
  朱女士称,花园饭店提出的3种方案,她确实都没同意。“给我说典礼在院内停车场办,又说要是在大厅典礼的话,就不给包间了,我肯定不能同意,就是一桌少收我200元,我也不能同意。换成别的酒店,一是那些酒店没有花园饭店有名气,我亲家是北京人,知道花园饭店是徐州的百年老店,点名要在这里的。我第一次说赔12000元,那是气话,后来我也把标准降了,只要求双倍返还押金,反正他们的说法,只退我2000元和利息,我肯定不能同意。”朱女士说。
  关于违约责任,在朱女士与花园饭店所签的合同上,只注明了乙方(朱女士)的违约责任:如乙方取消宴席,押金不退。孙经理也承认,合同上确实没有注明甲方(花园饭店)的违约责任。对于为什么签了一份只约定了单方违约责任的合同,朱女士称,她是第一次签这种合同,没有经验,当时没在意这个。
  现在,花园饭店认为,虽然他们违约了,但是他们收的2000元是押金,不是定金,只能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退还朱女士押金及同期银行的活期利息。而朱女士不认可这个赔偿方案。
  孙经理表示,对于朱女士最终提出的赔偿要求,他将向领导汇报,最迟下周一给朱女士答复。
  律师
  乙方的赔偿要求合理合法
  彭城晚报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茂通认为,虽然合同及收据上写的是“押金”,但这个钱的实质是“定金”,符合定金的性质。即使合同上没有约定甲方的违约责任,但由于甲方的行为导致了乙方无法按约定方式执行合同约定,造成的损失,应由过失方甲方来承担,乙方(朱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合理合法的。
  图片由朱女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