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生选拔全程录音录像 评委在5人以上
本科招生计划数1%以内
据了解,教育部规定清华大学等53所试点高校在全国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其中我省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共7所。
通知要求,高校招收的艺术特长生人数,须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且只能在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批次录取。
报名须符合三项条件之一
通知明确,具有音乐(声乐、器乐、键盘)、舞蹈、戏剧、书画(书法、美术)等艺术特长,符合拟报考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参加有关高校艺术特长生的报名。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地市级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省级(含)以上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三等奖(含)以上。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地市级(含)以上美术、书法作品展览。
3.具有较高艺术才能,符合拟报考高校开展文化艺术活动的需要。
符合艺术特长生报考条件的考生,按招生高校规定的时间与方式,凭本人身份证及文艺调演获奖证书、参展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自行向拟报考高校进行艺术特长生的报名,招生高校进行资格审核。测试开始前,各招生高校须对符合参加测试条件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每组评委5人以上
通知要求,我省2014年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由有关招生高校自主进行。1月20日前,各高校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选拔人数、录取要求(含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测试时间、地点、科目和办法等。
据介绍,艺术特长生测试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省内7所部属高校须在测试工作结束后,将优秀和合格等级的评定标准及比例等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方可发布测试结论。
招生高校应于3月20日前,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2014年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中,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测试时间应安排在2014年春节法定假日之后进行,以免干扰中学正常的教学秩序。
未经公示不予投档
通知强调,在专业测试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且参加了普通高考和学业水平测试的考生,各招生高校可根据考生的高考志愿,按以下规定择优录取:
1.艺术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则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2.专业测试达到合格等级、高考文化分在省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相关高校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其志愿向相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专业测试达到优秀等级、高考文化分达到省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及相关高校的书面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可向相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总数的15%。
未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不予投档,高校也不得按艺术特长生有关政策录取。
弄虚作假记入诚信档案
通知还特别规定,对在艺术特长生招生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重大疏漏或违反规定的高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由有关高校将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责任属试点高校的,将予以暂停或取消其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艺术特长生报考资格及参加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
■相关链接
全国范围内试点招收艺术特长生高校名单(共53所)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