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到年底 “租女友回家过年”又火了
2013-11-04 来源: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编辑:
2013-11-04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双11”光棍节马上来临,年底也快到了,很多光棍又开始着急了,“租女友回家过年”又成为论坛上最红火的帖子,淘宝网上的“租女友”业务也很红火,南京一家“租女友”网店30天成交116笔生意。对于“租女友”合同有没有效,律师看法不一,但他们都认为此举风险不小。
■现象
网友论坛上寻租女友
在本地一家论坛上,这几天接连出现了两篇“租女友回家过年”的帖子。
“在连云港的徐州人”发帖说:“父母每年都催,但我现在真的不想找女朋友。今年希望可以找个女生回家应付下爸妈,有诚意的联系我,报酬可以商量,骗子滚粗,谢谢。我现在连云港上班,家是徐州农村的,身高178,今年26岁。不用在我家过除夕和大年初一。在春节假期之中选择2至3天即可。因怕生活被骗子和无聊的人打扰,只留下QQ:717580×××,合适的话再给你电话。绝不是骗子,谢谢。”
“YY童鞋”在帖子中说:“额,我租个女孩子陪我回家过年,帮助别人是美德。收完红包我们分赃后,你可以借故提前回家。不过如果提前,会就分成另谈,你最多分三成,我分七成。”
跟帖的虽然不少,但几乎没有人对这种做法作出响应或支持。“熊猫有毒”说:想法真大胆。“夜乡”说:这样不孝哦,楼主,太让父母伤心了。还有人觉得此人真是“奇葩”。
记者通过QQ添加“在连云港的徐州人”为好友,显示的却是“拒绝任何人添加”,有网友说:“估计是被骚扰太多了,要不就是觉得这么做不合适,后悔了。”
很多网友觉得,这样的事情即使签了合同也不靠谱,尤其是红包问题容易产生争执。“安静的猫咪”说:“想起身边的真人真事,以前弟弟每年过年都会带一个女朋友回家,到最后一个结婚的时候奶奶说了一句超有内涵的话:‘这回过年红包给对人了’。”
30天租出116个“女友”
在淘宝网上输入“租女友”,可以搜到400多个宝贝,其中最火的是南京的一家网店,30天内已售出 119 件,其中交易成功 116 件。
南京这家网店的租人程序很有意思,如果要看照片的话,要点一个5元的链接付款,然后买家出示身份证、发照片,通过审核才可以看空间里的租人协议。双方没有异议后就可以付款了,一共有三样费用:介绍费(是女生的一天工资)+女生第一天工资+来回车费。
该网店同时声明,介绍费付过以后,客户和女生就可以取得联系了。如果有过分的要求:比如要求女生亲嘴,拥抱,发生关系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无理要求,导致女生违约的不租。介绍费一律没得退。
■争议
“租女友”合同是否有效?
很多“剩男”为了逃避家人的唠叨、照顾自己的面子或者出于安慰家人的目的,在春节过年回家的时候,通过同学、同事、网络或婚介机构用“租赁”或其他等价的形式“租女友”回家过年。其中,也不乏女性出于同样的目的租男友回家过年。为了避免产生争端,很多当事人签了合同,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晚报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江苏忠清律师事务所孟滨律师认为,“租女友”合同是男女双方签订的以女方提供假扮男方女友的身份,完成配合男方“善意欺骗”家人的任务的合同。对民事行为而言,“法无明文禁止即许可”,而且这种行为对国家和他人的利益也没有什么损害,只是从道德伦理层面上讲不是妥当。所以说,这样的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也有反对者认为,这种“租女友”、“租男友”的合同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晚报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江苏它石律师务所高峰律师认为,“租女友”行为不在民事法律保护的范围。我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租女友”应属于涉及人身或身份关系的合同,而这种关系又不属于《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几种人身关系的类型,继而也不受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的调整。而翻遍所有民事相关法律,也没有找到类似情形的法律规定。所以说合同行为无效。
给“女友”的红包可否讨回?
带女友回家过年,按照中国的习俗,家人长辈肯定会给第一次进门的女方发红包,这些红包怎么处理?有些男性会在合同中加以约定,但难免还会发生意外,比如有的家人长辈会偷偷给女方塞红包,男方并不知情。事后如果知道了,能不能要回来呢?孟滨律师称,这种情况下男方没有权利要回,但家人长辈有这个权利。因为他们是在误解的情况下做出的这个举动,“赠予合同”可以撤销。
“租女友”风险有多大?
两位律师都认为,和陌生异性达成“租女友”协议,存在一定风险。
首先,素未谋面的双方无法确定相互之间的安全性。实践中,大多“租女友”或“租男友”回家过年的双方往往是相互不认识的,如果是经朋友、同学介绍的尚可,倘若是通过网络或婚介公司介绍的,其危险性就比较大,一旦发生人身或财产的损失,可能连对方的线索都没有,及时维权更是难上加难。
其次,仅凭一纸合同很难较好地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纠纷处理。“租女友”合同是人身合同,被雇佣人的劳务内容在事前很难详细确定,既然假扮“女友”就要处理一些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形,比如说,父母、亲戚给的红包怎么处理,父母、亲戚有“过分”的要求如何应对等等,一旦发生纠纷,证据也很难采集,仅能依靠双方的诚信程度来解决,外力很难介入。
最后,实情一旦败露对双方及家庭的打击和影响较大。租女友者往往迫于长辈的“唠叨”和“催婚”才采取了如此方法应对,一旦让长辈知情将无法承受如此打击,另外,事情败露后,对双方的个人声誉还会造成无法估量的影响。
■案例
租女友过年致其怀孕 赔偿3000元
今年38岁的江苏徐州人高某在家里算是剩男,一直在浙江打工。为此,父母隔三岔五地催高某结婚。无奈之下,高某便租了个“女友”谢某回家过年。几个月后,谢某告知高某自己已怀孕,经调解,男方高某致其怀孕并且人工流产应承担一半以上的赔偿责任。
去年春节前,为了向父母交差,高某发了一则“高价租女友回家过年”的帖子。在徐州上学的“90后”大学生谢某为赚钱,便应聘了。
在高某家过年期间,两人同居一室,彼此无法控制对方的吸引,很快便越过了“雷池”。几天后,两人各奔东西。几个月后,谢某发现自己怀孕了,无奈之下,只好做了人流手术。她多次电话联系,高某却表示拒绝承担任何费用。今年春节前,得知高某回家,谢某找到了高某。
2013年2月16日,谢某到徐州司法局法援中心寻求帮助,律师告知男方高某,对方怀孕并且人工流产是彼此的共同行为所造成。最终双方当场达成协议:高某承担一半以上的责任,赔偿3000元。
文/记者 吴云
■现象
网友论坛上寻租女友
在本地一家论坛上,这几天接连出现了两篇“租女友回家过年”的帖子。
“在连云港的徐州人”发帖说:“父母每年都催,但我现在真的不想找女朋友。今年希望可以找个女生回家应付下爸妈,有诚意的联系我,报酬可以商量,骗子滚粗,谢谢。我现在连云港上班,家是徐州农村的,身高178,今年26岁。不用在我家过除夕和大年初一。在春节假期之中选择2至3天即可。因怕生活被骗子和无聊的人打扰,只留下QQ:717580×××,合适的话再给你电话。绝不是骗子,谢谢。”
“YY童鞋”在帖子中说:“额,我租个女孩子陪我回家过年,帮助别人是美德。收完红包我们分赃后,你可以借故提前回家。不过如果提前,会就分成另谈,你最多分三成,我分七成。”
跟帖的虽然不少,但几乎没有人对这种做法作出响应或支持。“熊猫有毒”说:想法真大胆。“夜乡”说:这样不孝哦,楼主,太让父母伤心了。还有人觉得此人真是“奇葩”。
记者通过QQ添加“在连云港的徐州人”为好友,显示的却是“拒绝任何人添加”,有网友说:“估计是被骚扰太多了,要不就是觉得这么做不合适,后悔了。”
很多网友觉得,这样的事情即使签了合同也不靠谱,尤其是红包问题容易产生争执。“安静的猫咪”说:“想起身边的真人真事,以前弟弟每年过年都会带一个女朋友回家,到最后一个结婚的时候奶奶说了一句超有内涵的话:‘这回过年红包给对人了’。”
30天租出116个“女友”
在淘宝网上输入“租女友”,可以搜到400多个宝贝,其中最火的是南京的一家网店,30天内已售出 119 件,其中交易成功 116 件。
南京这家网店的租人程序很有意思,如果要看照片的话,要点一个5元的链接付款,然后买家出示身份证、发照片,通过审核才可以看空间里的租人协议。双方没有异议后就可以付款了,一共有三样费用:介绍费(是女生的一天工资)+女生第一天工资+来回车费。
该网店同时声明,介绍费付过以后,客户和女生就可以取得联系了。如果有过分的要求:比如要求女生亲嘴,拥抱,发生关系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无理要求,导致女生违约的不租。介绍费一律没得退。
■争议
“租女友”合同是否有效?
很多“剩男”为了逃避家人的唠叨、照顾自己的面子或者出于安慰家人的目的,在春节过年回家的时候,通过同学、同事、网络或婚介机构用“租赁”或其他等价的形式“租女友”回家过年。其中,也不乏女性出于同样的目的租男友回家过年。为了避免产生争端,很多当事人签了合同,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晚报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江苏忠清律师事务所孟滨律师认为,“租女友”合同是男女双方签订的以女方提供假扮男方女友的身份,完成配合男方“善意欺骗”家人的任务的合同。对民事行为而言,“法无明文禁止即许可”,而且这种行为对国家和他人的利益也没有什么损害,只是从道德伦理层面上讲不是妥当。所以说,这样的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也有反对者认为,这种“租女友”、“租男友”的合同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晚报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江苏它石律师务所高峰律师认为,“租女友”行为不在民事法律保护的范围。我国《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租女友”应属于涉及人身或身份关系的合同,而这种关系又不属于《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几种人身关系的类型,继而也不受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的调整。而翻遍所有民事相关法律,也没有找到类似情形的法律规定。所以说合同行为无效。
给“女友”的红包可否讨回?
带女友回家过年,按照中国的习俗,家人长辈肯定会给第一次进门的女方发红包,这些红包怎么处理?有些男性会在合同中加以约定,但难免还会发生意外,比如有的家人长辈会偷偷给女方塞红包,男方并不知情。事后如果知道了,能不能要回来呢?孟滨律师称,这种情况下男方没有权利要回,但家人长辈有这个权利。因为他们是在误解的情况下做出的这个举动,“赠予合同”可以撤销。
“租女友”风险有多大?
两位律师都认为,和陌生异性达成“租女友”协议,存在一定风险。
首先,素未谋面的双方无法确定相互之间的安全性。实践中,大多“租女友”或“租男友”回家过年的双方往往是相互不认识的,如果是经朋友、同学介绍的尚可,倘若是通过网络或婚介公司介绍的,其危险性就比较大,一旦发生人身或财产的损失,可能连对方的线索都没有,及时维权更是难上加难。
其次,仅凭一纸合同很难较好地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纠纷处理。“租女友”合同是人身合同,被雇佣人的劳务内容在事前很难详细确定,既然假扮“女友”就要处理一些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形,比如说,父母、亲戚给的红包怎么处理,父母、亲戚有“过分”的要求如何应对等等,一旦发生纠纷,证据也很难采集,仅能依靠双方的诚信程度来解决,外力很难介入。
最后,实情一旦败露对双方及家庭的打击和影响较大。租女友者往往迫于长辈的“唠叨”和“催婚”才采取了如此方法应对,一旦让长辈知情将无法承受如此打击,另外,事情败露后,对双方的个人声誉还会造成无法估量的影响。
■案例
租女友过年致其怀孕 赔偿3000元
今年38岁的江苏徐州人高某在家里算是剩男,一直在浙江打工。为此,父母隔三岔五地催高某结婚。无奈之下,高某便租了个“女友”谢某回家过年。几个月后,谢某告知高某自己已怀孕,经调解,男方高某致其怀孕并且人工流产应承担一半以上的赔偿责任。
去年春节前,为了向父母交差,高某发了一则“高价租女友回家过年”的帖子。在徐州上学的“90后”大学生谢某为赚钱,便应聘了。
在高某家过年期间,两人同居一室,彼此无法控制对方的吸引,很快便越过了“雷池”。几天后,两人各奔东西。几个月后,谢某发现自己怀孕了,无奈之下,只好做了人流手术。她多次电话联系,高某却表示拒绝承担任何费用。今年春节前,得知高某回家,谢某找到了高某。
2013年2月16日,谢某到徐州司法局法援中心寻求帮助,律师告知男方高某,对方怀孕并且人工流产是彼此的共同行为所造成。最终双方当场达成协议:高某承担一半以上的责任,赔偿3000元。
文/记者 吴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