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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抚养费亲生父亲造假证明 法院不予认可

2013-05-22  来源: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编辑:
2013-05-22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讯 (记者 陈新颖 通讯员 尹誉) 为了逃避对亲生女儿的抚养费,父亲造假证明,说自己没有支付能力。近日,邳州法院没有认可这份证明的内容,并按照相关规定,判决其每月支付抚养费450元。
  1988年出生的李某(女)和1990年出生的张某(男),经人介绍相识,于2009年举行了婚礼。因张某当时年仅19岁,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二人便没有办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年,两人生了一个女儿。张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一直不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加上两人了解不深,矛盾渐生。2011年底,李某带着女儿搬回娘家生活至今。
  今年2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非婚生女由她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接到传票后,张某起初希望能和李某和好,并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但李某坚持打官司,索要抚养费。
  庭审中,张某提供了一份“收入证明”,证明从2012年5月到2013年2月,自己在某公司工作期间,每月领取生活费500元,现已被辞退。落款是一家不知名的小公司的营业部。对于这份收入证明,李某没有认可,并表示据她所知,张某每月收入有2000元左右,但李某没有提供证据。经过法院查实,张某提供的“证明”内容虚假,不予认可。
  邳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张某在庭审中提供的证明与事实不符,不能作为认定固定收入情况的有效证据。综合考虑张某的实际收入及负担能力,抚育费参照江苏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农业)比例确定,判决张某每月支付李某女儿抚养费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