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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务公开工作质量考核实施细则》下发

2011-04-28  来源: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编辑:
2011-04-28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讯(记者 周庄 通讯员 王峰)近日,市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国资委、省人社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厂务公开工作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共同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厂务(事务)公开工作质量考核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重点考核对厂务(事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公开实效及民主管理基础建设,企事业单位考核对厂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畅通厂务(事务)公开渠道的情况。具体考核方法主要由各级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每年对所属管理指导的企事业单位组织一次考核,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单位考核比例不低于50%,百人以上规模的非公企业不低于30%,百人以下非公企业不低于15%。
  考核程序包括:听取被考核单位的汇报,组织个别访谈、座谈或明察暗访,查阅厂务(事务)公开工作资料,组织职工满意度测评,进行综合评定,采取适当方式,与被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交换意见,在适当范围通报考核结果,被考核单位制定改进意见。对考核结果的评定,应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根据考核得分和职工满意度将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单位、规范化单位和模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