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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费即将征收 不缴费将按3倍以下处罚

2011-04-01  来源: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编辑:
2011-04-01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讯 (记者 程颖 通讯员 崔崚) 垃圾处理费即将征收,昨日,市城管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采访。
  1、如未依法缴纳垃圾处理费,有什么处罚措施?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住户和个体工商户等,未按本办法并在催缴后仍拒绝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住户和个体工商户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并可由征收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住户、个体工商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谁代征?
  使用自来水的住户,由城市供水企业在住户缴纳水费时代收。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由市地税局在其申报税或办理减免税时代征。未纳入自来水收费系统的住户和未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由辖区政府代征。
  3、铜山区、贾汪区和县市怎样征收垃圾处理费?
  各县(市)、贾汪区、铜山区经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参照本办法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