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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为何要调整?

2011-03-21  来源: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编辑:
2011-03-21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讯(记者 赵卫东)  3月15日,本报刊登《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4月1日起施行》消息后,许多市民咨询,为何要调整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就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据介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是我国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收取垃圾处理费,对于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节俭意识、参与意识、监督意识,实现城市垃圾减量化,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体现公平公正
  1999年底,我市出台了《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市区生活垃圾处置费的通知》,并从2000年1月1日起开始收取城镇垃圾处置费,采用“上门征收”收费方式。自2003年起,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又多次进行了调整。
  从多年收费实践来看,广大的市民能够理解支持这项工作,积极主动缴纳生活垃圾处置费。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城市的扩大、品位的提升,上门征收方式效率低、成本高的弊端日益明显,部分单位、个人不能自觉缴费或有意逃避缴费,导致收费对象少缴、拖缴、拒缴现象时有发生。此类情况,对正常缴费的单位和个人来讲,有失公平、公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建议或呼吁,希望借鉴外地城市先进的经验和做法,改变征收方式,提高征收效率,在缴费上实现公平和公正。
  为此,2010年11月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徐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管理暂行办法》,重点调整了对居民住户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与自来水收费捆绑征收的方法,调整了部分收费标准。 
  调整势在必行
  我市现有环卫从业人员4000余人,其中从事垃圾收集中转、处理的人员近千人,这些一线作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普遍较低,使得环卫行业难以引进高素质人才和先进技术装备,难以提升全市整体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而实行垃圾处理费征收制度,是改变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力量不足的根本措施。
  长期以来,我市环卫经费主要依赖市、区财政,基本延续维持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主渠道投入的模式。近年来各区垃圾处理费征收额较低,加之政府财力有限,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严重不足,造成我市环卫基础建设严重滞后,无法满足国家规定的城建标准和广大市民的需求。实行生活垃圾处理费与水费等捆绑缴纳的新举措,不仅可以有效解决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中存在的征收方式效率低、操作性不强,收缴率偏低等突出问题,而且还可以补偿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收集、运输费用的不足,促进环卫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良性循环,同时也有利于规范收费行为。
  促进文明建设
  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提高市民素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手段。征收垃圾处理费也是强化市民城市文明意识、环卫意识的过程,通过“污染者付费”教育,在广大市民中形成“城市是我家、洁净靠大家”舆论氛围,引导大家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爱惜市容环境,不乱倒垃圾,把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环境卫生、维护市容秩序当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齐心协力把徐州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秩序优良、宜居安逸、文明美丽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