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五年中南政法学院毕业后走进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的郝大全同志,已在检察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了十个年头。由于工作突出,他先后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人民满意检察干警、优秀法制辅导员、优秀公务员、双争先进个人、优秀调研工作者、优秀主办检察官。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向高学历高层次人才队伍迈进。作为一名科班出身的检察官,郝大全同志深刻认识到:案件质量是审查逮捕工作的生命线。办理一百件案件发生一件错案,对承办人来说可能是百分之一的错误,而对于案件当事人来讲则是百分之一百的灾难。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适应当前侦查监督工作的需要,该同志一直在不断学习,刻苦钻研业务。2002年他一举通过了南京大学的考试,攻读在职法律硕士,获得了系统地接受再教育,深入地钻研刑事诉讼法及刑法理论方面的机会,同时广泛涉猎其他法律领域的知识,拓宽自己的知识面。2005年他以优异的成绩取得了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该同志在办理案件的同时积极撰写理论调研文章,其中所撰写的《基层检察院捕诉合一的思考》获2003年本院理论研讨会一等奖并在《清风苑》、江苏省社科院《学海》杂志上发表,《逮捕必要性条件的证据要求》获2004本院理论研讨会二等奖,另外还有多篇调研文章和案例分析在《徐州检察》上发表。2003年,郝大全同志在工作之余抓紧学习,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检验了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理功底。
总结提炼,精益求精,扎实奠定检察专门型人才的基础。高检院为适应现阶段审查逮捕工作的需要,主要对审查批准逮捕案件的审查意见书制作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工作实践中,该同志认识到:《审查逮捕意见书》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能够全面反映了审查逮捕工作的各个方面,而且还体现在有利于察微析疑,查漏补缺。在办理案件和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过程中,根据高检院有关制作审查意见书的规定和要求,该同志逐渐摸索出一些规律,总结出一些较为可行的证据分析方法。他曾说过,在《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制作上,高检院的规定是纲,但要把整个案件的全貌反映出来,问题重点突出出来,解决问题的办法建议提出来。郝大全同志有着敏锐洞察问题和详细分析、说理、论证能力。他所制作的《案件审查意见书》内容全面,条理清楚,分析透彻,说理充分,多次受到市、区两级侦查监督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
郝大全同志就是这样不断求知,不断进取,成为检察院里年轻的业务专门型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