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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整理出十大问题并有律师详细解答
中国徐州网 2006-11-7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明天有婚姻家庭方面法律问题可拨85694114或85608110找律师问问

  为了便于公众更直接了解事关切身利益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昨日上午,本报特邀请江苏徐州义行律师事务所王勇、邢印虎、谢厚学3名劳动法专业律师走进本报热线室,做客晚报律师咨询栏目,就劳动争议热点问题回答读者来电。在昨日上午9点——11点两个小时中,有几百名市民打进热线,3名律师耐心而详尽地为市民进行了解答。

律师解答

王勇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哪些

  【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是否一定要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王勇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合同履行地以及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要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刑印虎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何条件

  【问】:我是某印刷厂职工,已在该单位工作12年了,现劳动合同即将期满,我想咨询一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刑印虎律师解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一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二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上述第二种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同意续延劳动合同;3、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有证明表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使之未能订立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谢厚学

  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问】:我与公司于今年12月5日合同到期,现在企业已经通知我,12月合同就终止,不再续签,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为什么解除劳动合同会有经济补偿金?

  【谢厚学律师解答】: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是否给予经济补偿金,是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律设定的情形执行的,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您是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的职工,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在2001年10月19日前,2002年5月12日前的本单位工作年限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生活补助费。

  经济补偿金基数如何确定

  【问】: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王勇律师解答】: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实际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履行期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里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个人所得税应当包含在内。

  何时可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问】: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谢厚学律师解答】:劳动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中第(四)项是指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生产环境、劳动保护措施等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危及劳动者生命、身心健康的。

  黄金周只前3天是加班吗

  【问】:我在某饭店工作,每逢五一、十一长假,饭店都只算前三天是加班,这样做对吗?

  【刑印虎律师解答】:5月1-3日,10月1-3日是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五一、十一休假的另四天加班的,属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在六个月内安排劳动者同等时间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200%支付加班工资。

  单位不给办社保是否合法

  【问】:我所在的单位不给我办理社会保险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合法?

  【王勇律师解答】:根据现行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大险种。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签合同扣身份证,违法吗

  【问】:我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求扣押我本人的身份证,并要收取押金,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刑印虎律师解答】:这种做法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合法证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劳动者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

  保安工作时间怎么算

  【问】:我是一名保安,现在与单位因加班工资问题产生争议,该如何处理?

  【谢厚学律师解答】: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门卫、保安等岗位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如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实行标准工时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计算为加班加点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其加班工资。但从公平合理的原则出发,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睡班时间可折算一定的有效工作时间(最低不低于50%),如无合同约定,则睡觉时间仍应全部计算为工作时间。

  试用期有多长

  【问】:一般试用期可以约定多长时间?

  【王勇律师解答】: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岗位技能的要求协商约定试用期。(一)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二)劳动合同期限超过6个月不超过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三)劳动合同期限超过1年不超过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内;(四)劳动合同期限超过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80日。试用期自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律师提醒

  工作证、工资条保管好

  据义行所王勇律师讲,劳动争议产生的根源多发于企业为追逐利益的需求,对员工权益的损害,故在强调劳动权益保障的前提下,企业应加强自我用工制度的规范,未雨绸缪,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而作为劳动者本人,应结合《劳动法》明确法律对自身权益的保护范围,明白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内容以及维权的方式与途径。同时,也要善于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条等物证,以备日后维权使用。

  ■注意

  据悉,本次活动作为日前开幕的徐州日报社“三报一网”第三届读者节系列活动之一,将于本月6日至10日期间每天上午9点——11点开通咨询电话
(0516-85694114、85608110),明日义行律师事务所的陈文雷、钱程律师将做客晚报,就婚姻家庭问题解答读者咨询。

采写 本报记者 王军 刘作霖 实习生 王婷 摄影 本报记者 肖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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