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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出台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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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徐州网 2006-10-9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 |
急性职业中毒2小时内上报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讯 (记者 张元涛 通讯员 曹配亮) 记者昨从市卫生局获悉,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及其危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省日前制订出台《江苏省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试行)》。
据介绍,《预案》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单位及个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预案》还明确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救治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以及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单位等为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医生和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单位的工作人员等均为责任报告人。
同时,《预案》还规定了报告的程序和时限,责任报告单位在发现急性职业中毒事件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单位进行网络直报和电话报告,并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越级上报。中毒事件发生死亡病例或者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告中毒事件发生地的公安部门。
据了解,《预案》还将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分为四级,分别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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