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娟
事件:要求补偿遭拒
近日,出租车司机吴师傅向本报热线反映,他在民富园小区附近捡到一只皮包,内有现金3000元及各种证件等。为了寻找失主,吴师傅放弃运营,不停打电话四处联系,最终将包送到失主手上。失主十分感谢,但当吴师傅客气地向对方提出支付50元作为路程补偿费时,失主满脸不屑,认为拾到物品归还失主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最后,事情不了了之,吴师傅感到有点委屈。
市民:褒贬不一
出租车司机经常捡到乘客丢在车上的物品。据市客管处统计,仅去年一年,出租车司机拾物折合360万元,一些司机为了寻找失主主动放弃营业时间。有的市民认为,如果司机为了寻找失主浪费了运营时间、花费了一定费用,要求支付补偿是合理的,可由所在部门出面,根据比例向失主提出要求,一般情况下,失主都会愿意给予补偿。而有的市民则认为,这样做违背了拾金不昧的精神。
律师:适当补偿合理
对此,徐州金华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茂通说,拾物者向失主提出适当补偿的要求合理且不违法,但必须遵循诚信原则。新《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部门。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对于补偿标准,刘茂通说,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拾物者以不退还遗失物相要挟向失主“狮子大开口”,失主完全可以拒付并报警。 BJ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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