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是开甲置业有限公司“南山庭院”房地产开发商,从10月10日至12日,泉山区翟山街道办事处城管人员在没有出示任何行政执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来一辆汽车,白天黑夜地堵在工地门口,导致我们无法运输建筑材料,工地停工3天。原因是我们公司没能满足他们要6万元的要求,他们这种做法合理吗?
10月12日晚7时,记者赶到现场,借着月光看到一辆苏C10765的五十铃客货汽车停在“南山庭院”建筑工地门口。车上坐着两名身着便装的青年人。“你们是哪个单位的?”“翟山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的。”“你们有执法手续、执法证吗?”“没有。”“你们是城管科正式执法人员吗?”“不是。”
随后,记者向开甲置业有限公司前期部刘经理了解情况。他说,2005年初,他们公司在翟山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开发“南山庭院”居民区,开工前已按要求足额缴纳了配套设施补偿款,对办事处要6万元的事,公司实在难以满足,于是发生了汽车堵路的事情。
10月16日,记者与泉山区翟山街道办事处乔副主任取得联系。他说,根据渣土管理规定,办事处要求开甲置业有限公司对“南山庭院”建筑工地出入口50米内道路硬化,拉渣土车辆必须冲刷轮胎,及时清扫道路灰尘。另外,办事处2004年自筹68万元铺设了翟南路方便村民出行,但2005年该公司建设“南山庭院”至今,致使翟南路部分路面出现龟裂、路基下沉现象。为了保护翟南路,办事处要求该公司维修,该公司说要等到工程结束后。为此,他们提出让该公司先拿出6万元作押金,等翟南路修好后再如数退还。
据悉,10月13日办事处把堵路车开走了。10月30日,开甲置业有限公司前期部刘经理对记者说,办事处要6万元押金问题,公司以律师函的形式已向市、区两级信访办作了反映,泉山区、翟山街道办事处的有关人员也来调查过,但到目前还没有明确答复。现在公司要求施工人员注意环境卫生和翟南路的保洁工作,并投入10余万元开挖了翟南路150米下水道并对翟南路路面进行了维修。
对此,徐州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威说,本案涉及两方面的法律关系:一方面是行政管理关系。翟山街道办事处管理建筑工地的渣土是法定权力,但是管理必须由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随便雇佣两名人员用车辆堵住工地大门,其行为已经不是执法而是违法;另一方面是民事侵权关系,如果开甲置业有限公司因为施工破坏了路面,翟山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要求公司修复或赔偿,但用车堵门、索要6万元押金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开甲置业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记者 赵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