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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巡警昨晚严查酒后驾车 |
| 不到2小时查获12人 |
| 2009-07-03 来源: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前往徐州社区参与讨论 |
新闻背景 6月30日晚,南京市江宁区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肇事者酒后驾驶一辆轿车在江宁区人流最为集中的金盛路上疯狂冲撞,共造成包括一名孕妇在内的5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江苏省公安厅随即要求全省交通管理部门立刻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检查行动,对有酒后驾驶行为的驾驶人从严从重处理。 全市检查酒后驾车 7月1日晚,我市交巡警部门在市区部分路段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检查。从19时40分至21时30分,共查处10起酒后驾车、2起醉酒驾车行为。 据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每天都要发生几起因酒后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在我市每天发生的百余起大小交通事故中,涉及酒后驾驶的占有不小比例。此外,夜间发生的车辆撞坏交通护栏等公共设施案件以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一半以上都是酒后驾驶造成的。 酒后驾驶私家车居多 据市交巡警支队秩序科副科长辛庆利介绍,从交管部门查处的情况来看,公交车、长途汽车、大货车等大型车辆驾驶员发生酒后驾驶现象相对较少,而轿车等小型车辆驾驶员酒后驾驶现象较为普遍,尤以私家轿车为多。且酒后驾驶行为多发生在20时30分至23时这一时间段,酒后驾驶人员涉及社会各个方面。 辛庆利表示,为狠刹酒后驾驶歪风,交管部门已着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酒后驾驶专项整治活动,并将长期开展下去。对酒后驾驶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查处。 酒后驾车处罚严厉 据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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