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讯 (记者 张元涛 周涛 通讯员 王琴)朋友关系不错,碍于情面为他担保,没想到借款合同到期,对方竟避而不还。担保人为其代还了本息,借款人竟然玩起“失踪”。无奈,这朋友之间的事闹到了法院。
没钱借给朋友 为朋友做担保
李某,在我市经营建材生意,与张某是关系挺好的朋友。几个月前,张某因生意急需6万元钱,而李某的钱已经投入到生意中,无法借给张某。张某转而向另一名朋友赵某借款,赵某答应了,但有一个条件,就是要找一个有还款能力的人担保。张某找到了李某,“自己没钱借给朋友,作个担保不算什么。”想到这,李某爽快地答应了。
朋友玩“失踪”躲债 担保人偿还债务
去年11月17日,张某、李某、赵某三人签订了《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赵某将现金6万元借给张某,按月息1.5%支付利息,借款2个月,并明确了违约金额和担保责任。借款到期后,赵某开始向张某催要借款,张某以资金紧张为由,向赵某提出2个月后返还,赵某同意。2个月后,赵某再去找张某催要本息,张某躲而不见。
随后,赵某要求李某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到其经营的店铺吵闹。李某无奈,于今年5月偿还赵某本金6万元,支付利息及违约金36630元,共计96630元。李某代还款后,向张某索要还款,张某拒不还款,最后还玩起了“失踪”。李某催款无果,近日,将张某起诉到泉山区法院。
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有权向张某追偿,但其违约金部分超过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无效。法庭判决,张某偿还李某为其代还的本息66510元。
“朋友一场,没想到会走到这一步,钱倒不是最重要的,这么多年的感情就没了。”走出法庭,李某长长叹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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