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长敏
许诺在一定条件下是必要的。比如,明确工作目标,公开办事决心,表明负责态度等等,有利于吸引群众、焕发热情、凝聚力量、稳定人心。人们也常常从许诺中吸取力量,坚定意志,得到鞭策。人们相信许诺,也需要许诺。在社会发展中,许诺是一种理想;在人际交往中,许诺是一种责任;在工作实践中,许诺是一种动力。总之,许诺包含着信念、追求和期待。
许诺的价值在于兑现。不是口出狂言,而是有客观基础;不是自我判定,而是有群众认可;不是说说算了,而是有行动方案。这样,许诺就会使人觉得有把握,从而有人相信,也有吸引力。能够兑现的许诺是信诺。信诺不是想当然的,而是有依据的;也不仅是反映个人意志的,而是被群众实践证明的;更不是由某种私利所导引的,而是需要言行一致去奋斗的。信诺是一种力量、一种组织、一种号召。因此,大到国家,小到个人,信诺都有用处,也都要利用。在当前招商工作中更应倡导信诺。
但是,生活中还有另一种许诺,这种许诺是出于自私自利的目的,是运用不正当的方式进行的。这种不能兑现的许诺便是轻诺。轻诺的要害在于“轻”:随便答应,说了不算。其具体表现有四种类型:一是超越组织型。明明是需要组织集体研究才能确定的事情,却擅作主张,应允这,应允那,封官许愿,这是违反原则的。二是超越政策型。明明是有规定约束的事情,却不按要求去做,自行其事,答应这、答应那,全然没有大局观念,脑子一热,政策靠边。这是违反制度的。三是超越规律型。明明只能在将来才能办成的事情,却一意孤行,海誓连天,宣布这,宣布那,打空口哈哈,似乎可以不顾事物发展的时间和空间。这是违反规律的。四是超越现实型。明明是达不到的指标,承受不了的负担,却信口开河,要干这,要干那,说得热闹,哗众取宠。这是违反条件的。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轻诺之“轻”,也就是“假”。
轻诺只能一时蒙人,而不会长久。本来,说话办事,应该是一是一,二是二,语出实际,干事实在。许诺要接受时间的检验,任何人都有责任以思考去看待许诺,以实践去审察许诺,以批评去监督许诺。无论是许诺者,还是被许诺者,都要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认认真真地去把握、去设计、去求索,而不要有任何依赖和轻信。
要做到言行一致,就必须克服自由主义。应该看到,轻诺是自由主义在政治上、组织上和工作上的一种表现,是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的不纯。它常使人因轻率而失全局,贪小利而出大格,为一时而舍长远,并由此常常造成枝节横生、是非迭起、人心离散。事实反复证明,轻诺必然寡信,寡信必然离群。轻诺是党群关系、上下关系、左右关系的腐蚀剂,应坚决摒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