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本月起实施 |
| 2010-02-09 00:00:00 来源: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前往徐州社区参与讨论 |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讯(记者 甘晓妹 实习生王晶)记者从市工商部门获悉,本月我省通过《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的修改决定并正式实施。今后,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物管、房屋中介、电信服务等12个行业的格式合同,须在工商部门强制备案。 12个行业 格式合同必须备案 所谓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定的条款。如在买房子、办理手机入网、开通水电气的时候,商家提供的多为格式文本,很多情况下,消费者只有填空或者签字的权利。 徐州工商局市场合同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要求,房屋买卖、房屋中介、住宅装饰装修、物业管理合同;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合同;旅游、拍卖合同;有线电视、电信服务12个行业的合同如果采用格式条款,必须报工商部门备案。不符合规定的合同,工商部门要求其修改,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已备案的合同文本,应当在其合同文本封面左上角位置加注“已备案”字样,工商部门将在相关网站公示。 格式条款 杜绝“霸王”内容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现在,一些经营者特别是垄断经营者往往利用单方面“最终解释权”、免除其责任等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利益。为此,新《办法》进行了细化,规定11项免责内容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出现。 如消费者经常会碰到“赠品不实行‘三包’”、“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店拒不负责”等规定,都是对商家有利的免责条款,即“霸王条款”,现在就属于新《办法》禁止出现的内容。如有经营者违反此规定,工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服务承诺 也是合同组成部分 服务承诺是经营者对客户做出的产品或服务保证。如房产公司做的广告,往往称有名牌小学配套、交通配套等,但一些经营者仅重视承诺带来的效益,而没有把承诺真正落实到位,消费者维权比较难。新《办法》实施后,经营者想随便“忽悠”消费者就没那么容易了。 新《办法》明确将提供方在合同外通过书面形式或大众传媒方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定义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凡违反服务承诺的,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新《办法》通过对服务承诺的规范,可以减少或杜绝承诺后不兑现的现象。 |
| 版权声明: 徐州报业传媒集团旗下媒体徐州日报、彭城晚报、都市晨报、中国徐州网所发表之文章与图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 部分网站的侵权行为,如擅自转载、更改消息来源以及抄袭等,徐州报业传媒集团及其旗下媒体已经委托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证据。 |
|
|
| 相关新闻 |
| ·莫雷:姚明明年不会跳出合同下赛季定回休斯顿 2009-12-10 |
| ·企业拒绝签劳动合同 农民工职业病鉴定维权难 2009-12-21 |
| ·骑士欲用无保障合同寻交易 克利夫兰酝酿终极打劫 2010-01-06 |
| ·深圳百余名民工因无劳动合同查职业病遭拒 2009-12-08 |
| ·江苏强硬态度应对合同问题 "劳资纠纷"已陷僵局 2009-11-25 |
| 徐州指南 | ||||||||||||
|
||||||||||||
| 商机广告 | ||||||||||||
| 商机推荐 | ||||||||||||
|
||||||||||||
| 图库推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