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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车合群桥头相撞到底谁的责任大?交巡警: |
| 过桥车须让行应负主要责任 |
| 2008-08-28 来源: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前往徐州社区参与讨论 |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热线85800100消息(记者 楚天)前日下午,市民赵先生驾驶一辆尼桑轩逸轿车经过合群桥与黄河北路交叉路口时,和一辆沿黄河北路从西向东行驶的桑塔纳3000型轿车撞在一起,两车受损严重,但未造成人员受伤。 前日下午,记者来到合群桥北侧,看到出事的两辆轿车停在交叉路口处,崭新的黑色尼桑轩逸轿车左前侧严重凹陷,左前车轮卡住车体,无法拖动。桑塔纳3000型轿车前引擎盖高高翘起,部分部件扭曲变形。尼桑轩逸轿车车主赵先生告诉记者,他当时驾车从南向北穿越合群桥时,车速并不快,但未注意到桑塔纳3000正沿桥北侧的黄河北路从西向东行驶,两车撞在一起。万幸的是,两车人员均未受伤。 交警赶到现场后,认为黑色尼桑轩逸轿车是过桥车辆,而桑塔纳3000则是行驶在主要道路上,按照规定,轩逸轿车应当让行桑塔纳3000,因此该起事故中,赵先生负主要责任。 记者 符闻 摄 线索提供者张先生获奖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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