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巴士”称车已经安全停下来了,乘客受伤就应该自己负责
律师说:是在车上受的伤,“中北巴士”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新闻热线85608110消息 (见习记者 孙潇潇) “我的脚在公交车上被划伤,一周时间过去了,公交公司仍未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难道他们没有一点责任吗?”昨日上午10点多钟,家住铁路民祥园的吴女士来电反映这事儿。
吴女士:脚被公交车内的设施划伤
吴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的情况:“16日中午,605路车到民富园终点站时,我拉着小孩下车,小孩在前面拉了我一下,我的脚不小心碰到了车内的设施,当时就感到脚部传来一阵疼痛。”
当时吴女士只顾着孩子了,并没有留意自己的脚就下了车。下车后才发现,自己左脚踝下方在冒血,“当时驾驶员也看到了,他对我说你买个创可贴贴一下吧,我也觉得不严重,便买了药回家了。”
没想到,当天下午5点多钟,吴女士发现,伤口还在一直冒血,立即赶去了医院。“医生说伤口太厉害了,被划开了两厘米左右,必须要缝合处理,在冲洗过后给我缝了5针。”17日中午,吴女士来到605路公交车的调度室反映情况,并且也见到了当天的那位司机。“在说明情况后,对方的回答是当时车并不在行驶中,已停站,是我下车时自己划伤的。”
对于这位司机师傅的说法,吴女士认为这种解释很不合理,不能赞同。她认为自己受伤是因公交车的内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引起的,对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管车停稳没停稳,是车内不安全物件将乘客脚划伤,对方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从出事至今已经一周时间了,我还没有得到该公司一个合理的解释。”
中北巴士公司:仍需进一步调查
吴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中北巴士公司有没有责任呢?随后,记者拨通了605路车调度室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称当天不当班,具体情况并不清楚。但对于吴女士目前的情况,她解释说,“车辆在行驶中刹车造成的磕伤,或造成骨折的情况以前也有发生,但问题她不是这种情况造成的。车已到站处于静止状态,下车时自己不慎划伤,责任应由自己承担。”
此外,她还表示,“平时多数投诉都是针对司机在行驶时对旅客造成的伤害,而像吴女士这种因为车停止后造成的伤害的例子还没有处理过。投诉既然已经被受理,公司必然会积极面对,对此要做进一步的调查,给予处理意见。”
目前,吴女士还在打吊水消炎,连同打破伤风在内,已支付了医药费700多元。因为脚伤的原因还不能正常上班,她希望中北巴士公司能尽快地调查此事,给她一个合理的说法。
■律师说法:“中北巴士”应承担责任
针对此事,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的程栋律师说:“对于这位女乘客受伤的情况,在她从上车到下车的过程中,已经与公交公司形成一种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义务保证乘客安全地到达目的地。在运输的过程中,对乘客造成了人身伤害,公交公司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