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眼镜”认为是人为损坏,经协调同意优惠更换
消协称,隐形眼镜三包规定还是空白
本报新闻热线85608110报料 (记者 崔强 通讯员 胡传永 实习生 崔玉鑫) 矿大的刘同学来电反映,他10月12日在世纪眼镜店购买了一副隐形眼镜,可是戴了4天就发现右眼的镜片破裂了,店方的徐老板却不给更换。经记者协调,该眼镜店最终同意为刘同学更换镜片提供优惠。

镜片上有明显的破损痕迹。 本报记者 苗天漪 摄
刘同学说,他10月12日到学校附近的世纪眼镜店花95元买了一副“盈彩”品牌的隐形眼镜。可是眼镜才戴了4天,他就感觉右眼很不舒服,仔细检查后,发现右眼镜片破损。他找到世纪眼镜店的徐老板要求更换,可徐老板却说,隐形眼镜在售出后,若戴了一个星期还是感觉不舒服,可以进行更换,可是眼镜出现了破损,怎么知道是不是人为损坏的呢?徐老板因此拒绝给予更换。
记者随刘同学来到世纪眼镜店,徐老板说,刘同学的眼镜是9月12日买的,已经过了一个月了。可是记者查看了刘同学手里的发票,开票日期却是10月12日。对此徐老板说是他当时写错了,但查看销售记录,徐老板一式三联发票的第二联也写的是10月12日,第一联已经被改成了9月12日。徐老板说,即使在一个月的保修期内,也不能进行更换。因为隐形眼镜在售出后,若顾客戴了一个星期后还是觉得不舒服,可以给更换。可是刘同学的这种情况,他不能给换。经记者协调,徐老板说,若是刘同学在他店内更换,他可以提供优惠。按正常价格,刘同学需支付47.5元,现在他承担一部分损失,刘同学只需支付20元。刘同学也表示同意。
消协说法
市消协张副秘书长说,现在国家对隐形眼镜的三包服务还没有具体规定,但徐老板以“不舒服”为退换唯一情形的说法有失偏颇且难以操作。由于在隐形眼镜是否为“人为损坏”的问题上,双方存在争议,鉴定又比较难,最后双方协商各自承担一部分费用还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