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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生校门口被玩伴砍伤 行凶者未成年无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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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徐州网 2005-12-28 7:39:27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
派出所:行凶者属未成年人,无法制裁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热线85800100消息(记者 晓灵)昨日上午,市民薛先生致电晨报热线称,他儿子在小学校门口被人砍伤头部,现学校称事情不是发生在校内,不对此承担责任;而派出所则表示行凶者是未成年人,无法制裁。
据薛先生介绍,他儿子小永(化名)在西阁街小学上五年级,几天前在一家游戏机室里认识了小刚(化名)。21日下午1时许,小永吃完午饭去上学,在校门口和小刚发生口角,被小刚用菜刀砍伤。小刚见闯祸了,吓得扔下菜刀就跑。小永连忙捂着伤口跑进学校,学校的一位老师见状赶紧让他回家去看病,家长带小永到医院缝合了伤口。薛先生说,事发后他曾到校方去找过,但学校以事情不是发生在校内为由,认为校方不该对此承担责任。薛先生又去报警,派出所的警官称行凶者属未成年人,只能说服教育后令其回家。 西阁街小学的韩校长告诉记者,因为此事发生在校园外,而且是课余时间,因此校方没有任何责任。不过,从人道主义出发,校方会去看望小永,毕竟他是学校的学生。
铜沛派出所的吴警官称,小刚是未成年人,因家境贫困已辍学3年,平时就喜欢在学校门口转悠。警方也找到了小刚的父亲,当时对方口袋里只有1元钱。警方对其父子进行了说服教育之后,让他们去医院看望了小永。
市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的程主任称,事情发生的地点是在学校门口,如果在学校保安的视线范围内,学校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如果不在保安视线范围内,则校方没有责任。因为小刚是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应该对此事负责的是其法定监护人。但是,如果其法定监护人确实很贫困,没有承担小永医药费的能力,则此事在法律上也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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