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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各地青年开小偷公司 按多偷多得原则开工资
中国徐州网 2006-5-10 16:13:38 新文化报

  11名青年组成“小偷公司”按多偷多得原则开支

  盗窃网吧电脑主机等物,“老大”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给“马仔”们开工资

  本报四平讯(记者 张林林 陆续) 没钱上网,11名来自辽宁和我省四平、辽源等地的小青年组成“小偷公司”。 他们利用包宿之机,盗窃网吧内的电脑主机,“老大”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给“马仔”们开工资。

  4月初,家住四平市的18岁青年李某在上网时,与辽宁省新民市16岁的陈某,以及辽源的刘某等人相识。很快,彼此又将自己的网友或朋友介绍给大家认识,就这样,11名小青年组成的“网友团”建立起密切的联系。

  由于没钱上网,“网友团”个别队员上网次数渐渐减少,这让“老大”李某很上火。他提议弄点钱,大家一致支持。

  李某把网吧定为作案目标。白天,他们在网吧里上网;晚上,一部分人到网吧“包宿”,趁网管熟睡之机,偷卸电脑主机,搬到窗口,然后短信通知同伙从窗外接应,短短半个月的时间里,他们盗窃了七台电脑主机,价值一万余元。偷出电脑主机后,低价卖给电脑商店,获得的钱交由李某掌管。

  4月26日深夜,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北沟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其辖区内一网吧的几名小青年有盗窃嫌疑,民警迅速前往,将携带工具正准备作案的李某等六人抓获。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个作案团伙年龄在15岁至18岁之间,他们有着明确的分工,作案时有分有合,甚至还建立了严格的制度,由李某以开工资的形式,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进行分配。这样,团伙成员的“积极性”很高,作案也更加频繁,除了盗窃电脑主机外,他们还盗窃自行车等物品。

  除三人未满16周岁经教育释放外,李某等三人已被刑事拘留。目前,警方正在抓捕其他的犯罪嫌疑人。

  短评:15岁~18岁,正是读书的年龄,他们却把时光都浪费在网吧。其实以他们“管理团伙”的严谨,走正途完全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如今走上歧途,何苦又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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