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条件不能满足屠宰要求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也将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讯(记者 吴兆飞) 今后我市定点屠宰厂(场)只要生产条件不能满足屠宰要求的,不符合《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要求的,屠宰病死猪、注水猪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被举报查实的,将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据悉,我市计划今年年底前,全市各县(市)、区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全市屠宰监管部门都要与辖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专项整治期间,对私屠滥宰和定点屠宰厂(场)违规、违法生产查处率要实现100%。全市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都要建立完善生猪进厂查验制度、出厂肉品检验制度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进厂屠宰生猪检疫合格率100%,出厂生猪产品肉品检验合格率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
今后,我市定点屠宰厂(场)只要生产条件不能满足屠宰要求的,不符合《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要求的,屠宰病死猪、注水猪的,有其他违法行为被举报查实的,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将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另外,屠宰厂(场)未建立生猪进厂查验制度和出厂肉品检验制度的;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不完善,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肉品检验设备和人员不能满足检验需要的;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未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的;不能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的将被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