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斌等学生诉徐州市金山桥教育集团、徐州市金山桥寄宿学校其他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徐州市金山桥教育集团、徐州市金山桥寄宿学校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47条的规定,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于近期委托拍卖机构对被执行人徐州市金山桥教育集团和徐州市金山桥寄宿学校所有的房地产及教学配套设施予以公开拍卖,有意购买者请于2006年9月30日前进行实地勘察或索取有关资产材料。
特此公告
2006年9月5日
附:拟拍卖的徐州市金山桥教育集团和徐州市金山桥寄宿学校主要资产情况
徐州市金山桥教育集团和徐州市金山桥寄宿学校坐落于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徐州市的徐州经济开发区内,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各项配套设施齐全,其主要资产包括:
1. 高中、幼教部。位于徐州经济开发区洞山西侧及北侧, 占地65亩左右,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
2. 初中、小学部。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山路北, 占地55亩左右,地上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
联系电话:0516—85952090、87798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