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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委:经济适用房登记费用明起减半 |
| 2008-04-30 来源: 京华时报 前往徐州社区参与讨论 |
核心提示: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昨天发布通知称,5月1日起,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不再由地方自定,而统一定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依然为每件80元,经适房登记收费减半。 京华时报 通知规定,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对于商业用房、政府用房等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此外,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即只收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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