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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骗、胁迫、利诱等手段组织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乞讨最高可判7年
中国徐州网 2005-12-25 10:18:5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邹声文、田雨)以欺骗、胁迫、利诱等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从中牟取利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所规定的。这一规定将作为刑法第262条之一。

    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草案增加这一规定,是为与已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相衔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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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清仓”等虚假名目欺客要受罚 2005-10-18 7: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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