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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新规为券商创新业务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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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9-10 8:53:52 |
证监会周二就《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提到,经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未明确规定的业务(即创新业务)。同时,证券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自有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证监会认可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且投资规模不超过其净资本80%的,或者因依法履行承销义务而买卖证券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但应当比照执行证券自营业务的规则。 新规放开对券商业务的限制,券商版块或会受此利好再次发力。券商版块一览:宏源证券、东北证券、国元证券、长江证券、中信证券、国金证券、海通证券、太平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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