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
13.住房公积金可以随意提取吗? 答:住房公积金是个人和单位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只能用于住房消费。实际上住房公积金行使个人所有权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具体而言,住房公积金在未被提取之前,职工并不能实际占有,而由所在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设立的专户内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应当专项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不能挪作他用,因此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取。 14.在哪些情况下,我市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市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口,并与在徐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六)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七)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 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八)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十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四)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 15.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步骤? 答:根据《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提取申请人到中心(或单位)领取提取表,所在单位审核填表并盖章; (2)提取申请人到中心办理相关 提取审批手续; (3)中心审批后,由提取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中心封存户的,由中心进行核实,并办理提取审批手续。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因特殊原因单位无法审核的,可由中心(或缴存地管理部)进行核实,再办理相关提取审批手续。 16.装修房屋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该规定并未将装修房屋纳入到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之内,因此装修房屋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以互助性和保障性为出发点,以加快解决城镇职工的基本住房问题为主要目的。它强调住房公积金支取主要用于购买住房、建造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而装修作为享受性支出则不在此列。 17.翻修、大修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房屋的修缮工程,按照房屋的损毁情况,可以分为翻修、大修、中修、小修和综合维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有在翻修和大修的情况下,职工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中修、小修房屋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 翻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或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身份证。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房屋质量鉴定属危房的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 18.购买商铺、写字楼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是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需要设立的,限于基本住房消费。商铺和写字楼不属于职工基本住房消费的范围之内,职工购买此类商品属于住房消费外的额外消费,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