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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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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城事 /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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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骗取信任用现金、支票少量购货 再打时间差趁银行休息日不办支票转账开空头支票大量购货
为给自己过个体面的生日持刀抢劫今后16个生日他都要在监狱里度过了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周开庭公告
好心让邻居搭顺风车搭出事邻居受伤要他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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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小型客货车司机好意让邻居搭乘自己的顺风车,没想到……
好心让邻居搭顺风车搭出事邻居受伤要他赔钱
专家提醒:顺风车不能随便搭,搭车人和搭载人都应有风险意识
2007-11-11
  法官名片   王涛,男,法学硕士,市中院民一庭庭长。省第三届十佳法官,多次被评为省、市法院工作者、优秀法官和被荣记二、三等功,去年获得“江苏省优秀青年卫士”、“江苏省人民满意法官”等荣誉。其所在庭年结案数在全省中院名列前茅,其中人均结案率和调解率、服诉息判率在全省中院均居第一。

  一位小型客货车司机,好意让邻居搭乘了一次自己的顺风车,没想到途中却出了车祸,自己的货车被撞坏损失了财产不说,搭车的邻居也在车祸中左腿骨折,更没想到的是,邻居还将自己告上了法庭。

  好意让邻居搭车,却出车祸

  

  市民韩非渠是家住北郊的一位货车司机。两年前,他自己贷款买了辆小型客货两用车,给市内的中小型超市、批发公司等送货,生活虽然很辛苦,过得倒也自在。

  去年7月的一天,骄阳似火,热浪袭人,韩非渠给一家超市送完货后已是中午时分,准备回家时,在停车场上遇到了这家超市的业务部经理——邻居张江洋,韩非渠和张江洋平时比较熟悉,关系也相处得很好。韩非渠在这家超市送货的业务还是张江洋帮助联系介绍的,两人见面寒暄了一阵。韩非渠便问张江洋说:“你现在要回家吗?”张江洋说:“我不回家。今天有个老同学从外地来,我请他吃饭。” 

  话音刚落,张江洋想起,请同学吃饭的饭店正好在韩非渠开车回家的路边,天气这么热,骑车倒不如搭车,于是改口说:“我不骑电动车了,搭你的车走算了。”韩非渠一边答应,一边开了车门让张江洋上车。两人一路上谈笑风生。

  谁知,当韩非渠驾车行驶到市区北部一段由南往西拐弯路段逆行拐弯时,与一辆超载驾驶的大货车迎面相撞。

  事故中,韩非渠没受伤,客货车副驾座位上的张江洋被挤在车厢里,身上多处蹭伤,左腿被客货车挡风板卡住动不了。经医生诊断为左小腿粉碎性骨折,需要立即手术!

  张江洋非但没会成老同学,还在医院里住了20多天,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

  不久,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对这起事故责任做出了认定:韩非渠逆向行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货车超载驾驶,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受伤的张江洋无责任。

  

  搭车者受伤,帮忙者成了被告

  交通事故的责任分清了,那张江洋的损失由谁来承担呢?

  张江洋向韩非渠索赔,韩非渠表示不能接受,向大货车车主索赔又遭拒绝。张江洋在咨询了专业律师后,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韩非渠和大货车车主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共4万元。

  韩非渠万万没想到,原本的好意帮忙却成被告。他委屈地说:我当初出于好心顺路搭对方一程,路上出车祸谁也不想发生,我的车也因此受到了很大损失,停了好几天的货都没法送,耽误了自己的生意。

  张江洋坚持认为:“我确实搭了韩非渠顺风车,但因他的过失发生了这起车祸,我是这起车祸的直接受害人,他脱不了干系。”张江洋说,因为和韩非渠是朋友,搭个车帮个忙,是很平常的事情,他搭车也是经过韩非渠同意,并非是强行要坐他的车。

  

  无偿搭车出事故,损害按责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事故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张江洋在无偿搭乘韩非渠的车辆过程中受伤,根据民事活动中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原则,为了弘扬民事活动中的团结互助、互谅互让精神。认为原告张江洋对损害所致损失承担10%的民事责任,韩非渠和大货车车主魏明分别应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即60%和30%的比例。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韩非渠赔偿张江洋医疗费等各种损失16000万元,被告魏明赔偿张江洋医疗费等经济损失8000元,两被告共负连带责任;张江洋自负损失2700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采写:本报记者 陈新颖

  通讯员 刘娅琳 潘全民

  ■法官说法

  本案涉及的是好意搭乘的侵权行为,这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中的一种具体责任形式。好意搭乘的特点是:第一,同乘者搭乘他人机动车,机动车的运营者为一方,提供车辆,同乘者为一方,搭乘该机动车。第二,所搭乘的他人机动车并非为搭乘者的目的而运营或者行驶,而是为了自己的目的,搭乘者的目的与机动车行驶的目的仅仅是巧合,或者仅仅是顺路而已。第三,搭乘者搭乘机动车为无偿,因为有偿则为客运合同所调整。第四,同乘者应当经过机动车保有人的同意,未经同意而搭车者,不构成好意搭乘。

  好意搭乘现象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多而增多,发生好意搭乘者损害的事故亦随之增多。我国法律没有好意搭乘的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处理好意搭乘时采用国际通用的自愿承担风险的原则。对好意搭乘者的损失,应当区分属于汽车固有风险和驾驶员或同乘者过失造成的;属于汽车固有风险的,由好意搭乘者承担;属于驾驶员重大过失造成的,由运行人承担赔偿责任,并根据同乘者的过失情况适用过失相抵。

  ■法官提醒

  好意搭乘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好心让人同乘,有利于增进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有利于节省能源,减少浪费,但正确处理车主与搭乘人的责任,是要注意的问题。

  搭乘他人车辆,要有风险意识。不能搭乘对方无驾照或酒后驾驶的车辆,对于车的安全状况等都要有所了解。否则一旦出了事故,会使搭载他人的好心人伤心伤财,搭乘的受惠者受罪。

  此外,为了保护无偿搭车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建议承运人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自我保护措施:(1)投保车上人员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以保险的方法化解风险。(2)在提供顺风车的过程中应谨慎驾驶,避免伤害事故发生。在自己无法确保运输安全时,坚决拒绝他人搭车,以免造成事后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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