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新颖 通讯员 鹿彬 张亚丽) 林某去抢劫的目的居然是想弄点钱,给自己过个体面的生日。最后,却因为犯抢劫、绑架、盗窃罪,被泉山法院以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以罚金25000元。他26岁的生日乃至今后十几年的生日恐怕只能在牢里过了。
抢钱过生日
今年6月,林某看到朋友过生日出手阔绰,眼看下个月就是自己的生日,可囊中羞涩,林某动起了抢劫的歪脑筋。
第二天傍晚,林某锁定了在西苑某菜市场买菜的李大姐为作案对象。晚上8点多,李大姐出门,打算去朋友家打麻将。林某将刚踏出门的李大姐推回屋里,拿出刀子威胁:“赶紧把家里值钱的都拿出来!”惶恐的李大姐说家里没钱。林某将李大姐捆起来,开始在屋子里翻找起来。
抢劫时来了“不速之客”
就在林某“忙活”时,李大姐的朋友张大姐进来了。原来,林某只顾着抢钱竟忘记关防盗门和屋子大门。林某看来了位“不速之客”,立即吼起来,“想活命就赶紧掏钱!”张大姐将口袋里的十几块钱掏了出来。不满意的林某把刀架到李大姐脖子上,对张大姐说:“赶紧出去筹钱,我在这儿等着你。”
张大姐跑出李大姐家后,立即向警方报案。在警方的周密安排下,拿到钱自认为已“策划”好逃跑路线的林某刚下楼就被警方抓获。